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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东方孕妇产前检查需知的四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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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宁波新东方医院      编辑:lj   发布时间:2016-02-24    我要咨询

产前检查指的是为妊娠期女性提供专业的医疗保健措施和建议,旨在降低新生儿死亡率,起到胎儿排畸作用,同时也是保证孕妇在整个妊娠期间身心健康、安全的关键。妇科专家指出,孕妇在进行产前检查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事项一:整个妊娠的产前检查一般要求是9-13次。初次检查应在停经后3个月以内,以后每隔1-2个月检查一次,在怀孕6-7个月末(24-32周末)每月检查一次,8个月以后(32-36)每两周检查一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如有异常情况,必须按照医师约定复诊的日期去检查。

事项二:定期做产前检查能连续观察了解各个阶段胎儿发育和孕妇身体变化的情况,例如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是否正常,孕妇营养是否良好等;也可及时发现孕妇常见的合并症如妊娠水肿、妊娠中毒症、贫血等疾病的早期症状,以便及时得到治疗,防止疾病向严重阶段发展。

  事项三:在妊娠期间,胎位也可发生变化,由于胎儿在子宫里是浮在羊水中能经常转动的,有时正常的头位会转成不正常的臀位,如果及时发现,就能适时纠正。如果不定期做检查或检查过晚,即使发现不正常的情况,也会因为延误而难于或无法纠正。因此,定期做产前检查是十分必要的。

  事项四:妊娠末期检查更为重要,因为越接近预产期,越容易发生各种合并症,必须遵医嘱按期检查,以便及时得到医师的指导和监护。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还可按时接受孕期卫生知识的教育,以及接受临产前各种准备工作的指导。总之,为了母亲和婴儿的健康,孕期一定要坚持定期做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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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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