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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宜做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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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深圳仁爱医院      编辑:ckm   发布时间:2016-06-11    我要咨询

人流**在妊娠10周内终止妊娠为适合,也就是在怀孕后的35-55天左右。(不宜超过10周)妊娠10-14周时,因胚胎逐渐长大,胎盘已经形成,子宫也随着长大,这时做凡是因避孕失败要求中断妊娠者或因各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均可做人工流产。但遇有下列情况时,暂时不宜做人工流产。

1、各种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急性发作期、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症状明显的高血压、伴有高热的肺结核以及严重贫血等)不能承受手术者。

2、急性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重度宫颈糜烂盆腔炎等。

3、妊娠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纠正者。

4、术前4小时内,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

深圳仁爱医院近20年专业打造精品妇科妇产科是仁爱医院的重点科室,院内拥有“宫腔镜取胚术”、“微创人流”等多种先进安全的人流技术,并配备有先进的“超标准的层流净化无菌手术”,每台人流手术都是由多年丰富经验的妇科专家亲自操作的,能给意外怀孕女性提供全方位,高治疗的医疗服务。

温馨提示:以上是小编的介绍。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病情,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一定到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更多疑问建议点击【在线咨询】进行一对一交流(编辑:ckm)

  • 真正治好病人的不是冷冰冰的医疗器械,而是医生的医术、爱心、责任心。

  • 对病人认真负责就是好的医德,绝不让患者多花一分钱多受一点苦。

  • 对每一位患者都细致入微,让患者能放心治疗、愉悦就医、康复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