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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不宜做药物流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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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宁波新东方医院      编辑:hys   发布时间:2016-03-02    我要咨询

在什么情况不宜做药物流产呢?下面宁波新东方医院医生就来为您做个详情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对手术流产有恐惧心理的妇女。

2、停经在49日以内,确诊为早孕,年龄在40岁以下而自愿要求结束妊娠的健康妇女。

3、不宜行手术流产的高危妊娠,如产后、近期剖宫产后、近期人工流产术后、连续多次人工流产、子宫位置不正常、生殖道畸形、有子宫穿孔史、有盆腔脊柱肢体畸形而不能采取膀脱截石位等。

4、不能连续服药。

5、若怀孕超过49天,是不允许进行药流的。这是由于子宫内的孕囊,会随着怀孕天数的增加而逐渐长大,结果单凭药物是无法将孕囊完全排出体外的。

6、孕妇没有心肝、肾、生殖、内分泌系统疾病,无烟酒嗜好。凡孕期长、胎囊大、年龄大孕次多、半年内有过人工流产史或剖宫产史、处于产后哺乳期、子宫畸形或合并子宫肌瘤的孕妇,均不适宜药物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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