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简介 医疗技术 医疗设备 医生团队 医院荣誉 医院环境 康复案例 热点专题 就医指南
当前位置: 深圳仁爱医院 > 妇科 > 无痛人流 > 避孕常识 >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式

字体:[ ]
文章来源:深圳仁爱医院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9-12-23    我要咨询

  (一) 新婚期

  新婚夫妇宜选择对今后生育功能影响小和不易感染的避孕方法,如短效口服避孕药、男用避孕套、自然避孕方法等。有过一段时期夫妻生活(婚后2~3个月)后,妻子生殖道有所扩张,还可选用外用杀精剂、阴道避孕药环等;或安全期与屏障避孕相结合的方法,如在“危险期”结合使用避孕套,在“安全期”结合使用避孕药膜等。新婚阶段一般不宜选择宫内节育器,特殊情况应在医生指导下选用。新婚夫妇一般也不宜选用长效口服避孕药或长效避孕针剂,因有些人对长效避孕制剂在停药后的恢复排卵时间要长一些。
 
  (二) 产后、哺乳期
 
  产后、哺乳期宜选择不影响泌乳、哺乳和婴儿生长发育的避孕方法。

  (1) 宫内节育器,可于分娩后立即放置,也可在产后42天时放置。

  (2) 单纯孕激素避孕法,如皮下埋植剂、单纯孕激素长效避孕针。哺乳者产后6周开始使用;非哺乳者产后5天便可应用。有资料表明,对乳汁分泌无明显影响,对婴儿生长发育也无明显影响。

  (3) 哺乳闭经避孕法或应用比林斯自然避孕法。

  (4) 屏障避孕法及某些易溶解的外用杀精剂,如胶冻剂等。产后、哺乳期不宜使用复合型口服避孕制剂,因雌激素可能影响乳汁分泌。哺乳期也宜使用不易溶解的外用杀精剂,如避孕片、药膜等,因乳母阴道分泌物较少而不易溶化。
 
  (三) 生育后阶段
 
  目前,我国多数妇女生育后有一长达25年左右的避孕期,宜选用相对长效、稳定而又可逆的避孕方法(需要时可随时恢复生育),如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长效避孕制剂。根据各人不同情况,也可选用短效制剂、各种屏障避孕法、外用杀精剂、自然避孕法以及绝育术等。
 
  (四) 更年期
 
  更年期的特点是卵巢功能逐渐衰退,阴道分泌物相对较少,有时月经紊乱,但仍有可能意外妊娠。此阶段原来未使用宫内节育器者,不主张放置宫内节育器;但如原使用宫内节育器且无不良反应者,可继续使用,至绝经后1年左右取出。此阶段也不宜使用不易溶解的外用杀精剂,但可用胶冻剂,以增加生殖道润滑作用。复合型避孕制剂因含有雌激素,也不太主张应用。屏障避孕法、阴道避孕药环等可供选择。
 
  (五) 人流后或希望改变措施者
 
  在医生指导下,分析原因、找出症结、重新选择。通常可考虑更换一种长效、稳定措施,或选用短效制剂、各种屏障避孕法和杀精剂、自然避孕法以及绝育术等。
 
  (六) 分居两地探亲阶段
 
  宜用短期、**避孕方法,如探亲片、短效口服避孕药、避孕套和杀精胶冻等。不宜使用自然避孕法。
 
  (七) 不同健康状况下的选择
 
  (1) 月经量多、周期不规则或痛经者可选用短效口服避孕药。

  (2) 子宫肌瘤或乳房肿块的妇女可选用单纯孕激素类避孕方法。

  (3) 有心、肝、肾等内科患者宜用屏障避孕、外用杀精剂、自然避孕法或绝育术等,也可使用宫内节育器。

  (4) 有生殖健康炎症、盆腔感染史者可选用避孕套、口服避孕制剂或皮下埋植剂等。
 
  (八) 其他特殊情况的妇女避孕节育方法的选择
 
  1、 各种疾病的患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1996年提出“避孕方法选择的医学标准”,各种疾病患者的避孕方法选择可参考《避孕节育方法选择的医学标准(总表)》。
 
  2、 多次避孕失败者

  (1) 宫内节育器失败

  ◆ 使用O型节育器脱落者,可以改用T、V或吉妮型宫内节育器。

  ◆ 剖宫产后,子宫下段被牵拉变形,宫腔形态变化,用O型宫内节育器发生带器妊娠或脱落率增高,可以改用非O型宫内节育器,或采用其他避孕方法,如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剂。

  • 真正治好病人的不是冷冰冰的医疗器械,而是医生的医术、爱心、责任心。

  • 对病人认真负责就是好的医德,绝不让患者多花一分钱多受一点苦。

  • 对每一位患者都细致入微,让患者能放心治疗、愉悦就医、康复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