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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药流后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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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深圳仁爱医院      编辑:ckm   发布时间:2016-05-16    我要咨询

1、通常有部分孕妇药物流产后服药,会有轻度恶心、呕吐、头晕、乏力和下腹痛等不适感,个别可出现皮疹,一般不需处理。

2、药物流产服药后,如有阴道出血,继续服药,不要停服,大小便均用痰盂,注意有无组织物排出。如有要给医生鉴定,如阴道出血超过月经量两倍以上,应立即就医,密切观察,由妇产医生酌情处理。

3、药物流产后**一个月内禁房事。

4、药物流产服药时不能同时服用水杨酸盐、消炎痛和其他镇痛药。

5、用药6小时后,仍未见组织物排出,无异常特殊情况可回家,如出血多,药物流产后随时就诊,并将排出组织物带到医院,请医生鉴定或送病检。

6、药物流产服药者需在服药后的第8天、15天、43天到医院作随诊检查,看恢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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